2008年4月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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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田法庭开到森林失火现场
余春红 曾旋
“以前还真不知道烧杂草也会烧来3年刑啊!”听了法院宣判,村民们不禁低声交流。赶在野外用火频繁的清明到来前,青田县法院把一起失火案的庭审设在了失火现场。被告人祁某在山间行走时嫌路难走,用火烧掉了路上的杂草,结果引发森林火灾,376亩山林被烧,损失严重。庭审当天,他被法院以失火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 (余春红 曾旋)